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,增强学生体质,塑造形体美、韵律美,加强团队合作精神,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,现举办中州大学首届大学生健美操比赛。比赛规程如下:
一、主办单位:中州大学永利欢乐娱人城。
二、 参赛对象:中州大学各院在校学生,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。比赛分甲、乙两组,甲组为非体育专业学生,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。
三、 比赛时间:2010年10月28日-10月29日(若有变化,提前通知)
四、 比赛地点:中州大学学生活动中心(或排练厅)
五、 比赛项目
1、规定成套动作:《第二套大众健美操锻炼标准三级》规定动作。(甲组、乙组)
2、自编成套动作: (乙组)
六、 报名办法
1、以院为单位,根据各院情况选派参赛队,各院至少参赛1个队,最多不得超过2个队。
2、报名表随本规程一起发放,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,由院里盖章后,务必于10月月15日前将报名表送5号楼永利欢乐娱人城5106办公室李老师处,报名表一式两份,并将电子版于报名时一起发送至,123396725@qq.com逾期报名,概不受理。咨询电话:68229882或
柳艳老师:13938520258。
3、规定动作各队选派8名队员,男女各4人,报名时可以有2名替补。
自选动作各队选派6名队员,男女不限,报名时可以有2名替补。
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替补运动员比赛时,赛前需持有效证明,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换。
4、各队报领队1名、教练员1-2名。
七、 规定动作竞赛办法
1、规定动作:第二套大众健美操锻炼标准三级。(开头2个八拍和结尾2个八拍自编造型或操化)
2、服装统一整齐。运动员可穿短裤或长裤,连体式或分体式,服装上可有简单修饰、但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,禁止配带饰物(含手饰、手表等);禁止穿描绘战争、暴力、宗教信仰和性爱为主题的服装,运动员必须穿白色运动鞋和运动袜,化妆应适度。女运动员的头发须梳系于头后,头发不得遮挡脸部。
3、比赛分为试场地和比赛两部分,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健美操规定动作评分办法》进行评分。
4、比赛顺序由裁判员提前组织各队的领队抽签决定。
5、比赛成绩当场亮分,按平均成绩的高低决定名次。
6、比赛音乐:比赛规定动作音乐由赛事组委会提供,自选动作音乐参赛队自备,时间为1分45秒加减5秒,并于比赛前30分钟统一交于赛事组委会。
八、 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:
1、以比赛的成绩决定各队的名次,得分高者名次列前。
2、比赛取前八名,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
3、比赛以院为单位设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,同时设特别奖“健美操之星”两名(其中男、女各一名);优秀教练员若干名。
九、 特殊情况的处理
(一)特殊情况:
1、播放错音乐
2、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问题
3、有其他任何异物进入比赛场地影响比赛
4、运动员责任外的情况而引起的弃权
(二)处理
1、运动员在遇到以上情况发生时,应立刻停止做动作,比赛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。
2、若出现以上情况,可根据裁判长的决定,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,原先的分数无效。
3、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,将由裁判长根据实际情况解决,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。
十、 本次比赛设资格审查小组、仲裁委员会,严肃赛风赛纪,净化体育环境,促进学校健美操运动的良性发展。凡出现违反体育运动竞赛精神的单位,将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 本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州大学永利欢乐娱人城所有。
十三、 附件
1、运动员报名表。
2、规定和自编套路评分标准
附件1
健美操比赛报名表
代表队学院名称 (盖章)
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:
号 码 | 姓 名 | 性 别 | 班 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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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补1 | | | |
替补2 | | | |
附件2
一、评分标准
动作规范、准确、有力度、有表现力、精神饱满;服装统一,符合比赛要求;音乐特色、动作风格、类型以及表现力应有较完美的结合;通过活力、热情、技巧和形象感染评委和观众,并有较强的表现力、吸引力和自信心,具体标准如下:
1、规定套路和自编套路满分均为10分,成套动作的最后得分为:艺术分+完成分-裁判长减分-视线员减分=最后得分。
2、规定套路:完成分6分,从一致性、技术技巧(含准确、体能、身体姿态)等方面考核;艺术分4分,从队形与空间的运用、表现力等方面考核。
3、自编套路:完成分5分,艺术分5分。其中完成分主要从一致性、技术技巧(含准确、体能、身体姿态)等方面考核;艺术分主要从动作编排、音乐使用、场地空间和表现力四方面考核。
4、规定动作:必须有6次或多于6次的队形变换,少一次扣0.5分;必须有2次托举,少于或多于均扣0.5分。
5、自选动作:必须有6次或多于6次的队形变换,少一次扣0.5分;必须有3次托举,少于或多于均扣0.5分;托举超过2人高度扣0.5分;托举时必须与同伴有身体接触,不允许有腾空、抛接动作,;成套动作中至少应出现2次以上的运动员之间的动力性配合,少一次扣0.5分。
二、以下为裁判长减分:
①违背奥林匹克精神和评分道德扣2分。
②20秒未出场扣0.5分,60秒未出场按弃权处理。
③超时或时间不足均扣0.5分。